您的位置: 新闻频道 > 大陆

文强供称“嫖娼”支出12万 被强奸女学生也收钱

2010年02月04日 17: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  

警方查获文强受贿的近2000万现金。CFP图

【侨报网讯】4日下午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文强在重庆工作的17年(1992年至2009年),工资收入总计是47.3万元,其妻子周晓亚的工资收入总计为34万元。

对此,文强表示,在重庆期间的工资收入除去基本工资,另有绩效津贴以及破案奖金等收入,还有一张光大银行的工资卡没有计入其中。“每次破大案,都是有奖金的。”文强表示,当初就在这个法庭(五中院审判庭),审理张君的时候市里的领导曾当场拍板“给了5万还是10万的奖金哦”。

同时,其装修3套房子共计136万余元的支出也被列入文强一家合法的支出,这其中还包括购买两辆汽车一共34万元的支出。此外,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文强的庭前供述显示,在盘算家中的支出时,文强嫖娼竟然支出了12万元。公诉人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唏嘘之声。

文强自称曾给予某女子12万元(注:某女子即为文强被指控强奸罪中涉案的女子巫某某),检方出具证据时,将这笔资金说明为“嫖娼款”,就此文强当庭表示,“如果这个是嫖娼款,我倒是乐于接受的,但是你们不是说这是给被我强奸的女子的么?”

此后,诉辩双方对于文强被扣押的物品,诸如手表,烟酒等来源问题存有分歧。公诉方称,这个是属于被告人举证的范畴,已经给了文强几个月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说明合理的来源。就此,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向法庭建议,再给予文强时间列出清单以说明来源,被法庭采纳。

家产曝光

检方认定文家合法财产:406万

公诉机关认定文强一家的合法财产为406万元。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档案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强案发前,文强的工资收入是21万余元,加上奖金、津补,一共有47万余元。而这方面,周晓亚的工资、退休金等,统计下来有34万多元。

文强的妻子还经营出租车、出租住房,也是他们家合法的收入来源。经营出租车,文强家收入54万余元,4套房子出租赚了16万余元。文强一家的存款利息收入是5000元;3个户头的股票收益是15万余元,借贷利息收入有11.5万元。

文强家可以说明来源的贵重物品,包括酒、金银珠宝、手表、现代工艺品、字画类等在内,价值一共是16万余元。公诉方说,加上文强一家在调往重庆之前的积蓄、出国公派的节余等,文强能够说明来源的有406万余元。

对于家里的大量名酒,文强说,那些都是过年过节别人送的,但数量大,他记不清是哪些人送的了。他说,“这些东西应该也算灰色收入吧”。公诉人依照重庆市人均消费标准,计算出1985年至2009年,计算文强一家日常消费总支出为33.8万元。

但文强和其辩护人对这种计算消费方法不认可。他认为,他是公职人员,有免费的公安制服等衣服发放,还有免费的工作餐,另外还有一些应酬,可以为自己节省一些开支。

文妻放贷收息 钟点工也来借钱

根据检方计算,文家仅查扣贵重物品价值就达547万余元

此外,公安机关还在文强位于海棠晓月的家中查获现金人民币13万余元、美金两万余元、港币6.4万余元。此外还查扣大量的贵重物品,包括名酒181瓶,价值53万余元;金银首饰56件,价值12万余元;手表24块,价值53万余元。另外,还从转移到他处查获一块价值为11万元的名表;其他查获的还有工艺品36件,价值20万余元;文物9件,价值387万余元;字画69幅,价值20万余元。

共有评论0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