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网讯】当地时间18日上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黄光裕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案将一审 可能面临10亿元“天价”罚金
此外,黄光裕案中的其他案犯及国美也一并被判刑或处罚。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黄光裕的妻子,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据知情者透露,黄光裕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黄光裕,曾经的中国首富,国美电器前掌门,仍持有国美电器三分之一的股份。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
(编辑:孙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