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网讯】泰创置业不服岱岳区政府的决定,于2007年1月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岱岳区政府的上述决定,责令岱岳区政府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并赔偿泰创公司的经济损失。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泰行初字第10号、第11号和第12号予以立案(因涉及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故分三个案件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协调,但泰创置业与岱岳区政府未达成和解。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岱岳区政府2006年9月30日作出的撤销泰创置业持有的岱岳国用(2002)096号、(2002)188号和189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岱岳区政府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书生效。但据泰创置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判决并未能得以执行,公司方面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涉,未果。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郭立勤对上述法院判决及判决未能执行并未否认。但他表示,“区政府随后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法院方面也并未继续责令相关部门执行相关判决。”
不过,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地块权属查询中,登记信息显示,这些土地确实还在泰创置业名下。
“不可能还在泰创置业名下,国土部门内部已经走了撤销权证的程序。”郭立勤强调,泰创置业手上目前的土地证已经失效,在土地系统中这些证早已被注销,“只是他们一直没有将这些土地证按相关通知交回国土局。”
关键变数:京沪高铁建站
2010年3月,泰创置业发现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将上述土地中的115亩批准他人开发建设马湾村旧村改造工程,另有15亩被泰安新客站北街及马湾路工程占用。
针对上述情况,泰创置业于2010年5月委托律师向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指出: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与泰创置业达成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批给他人使用,属行政侵权行为,并要求岱岳区政府和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函后七日内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将土地恢复原状。
“不过我们没有等来政府部门的回应和正面解释。”如今已是2010年6月,杨海青望着眼前已经被推土机推起了众多土堆的这片土地有些无奈,再远处,则是已经建到近一半的泰安站新区相关工程。
“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建设是泰安市的重点工程,这一大型综合规划不可能因为泰创置业等公司的相关土地而调整。”郭立勤强调。
据公开资料,2009年中,从京沪高铁泰安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传来消息,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建设回迁楼层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未来新区发展目标以及近期建设目标确定。
本报记者在距离上述争议地块不远处的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展示处看到,在规划沙盘上,泰安站新区共划定3个区域,上述争议地块已经纳入整个规划,成为高铁站新区开发的一部分。
“泰安新客站是泰安市的地标性建筑组群,其空间形象将展示泰安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我市将把新客站建设成为高品质的泰安特色门户空间形象,加强本市交通枢纽职能,激发城市活力,带动城市发展。”这是当地官方媒体对泰安站新区的定位描述。
进入2010年,泰安站新区建设继续马不停蹄。今年初,泰安站站房工程奠基,总投资1.58亿元。
从时间上看,泰安站新区规划出炉和泰创置业相关土地被通知收回之间,有多达3年的间隔,两者似乎并没有直接联系。
“其实,京沪高铁最初传出消息就是在2006年前后。”杨海青认为,两者之间,并非毫无联系。
郭立勤局长向本报记者解释,土地收回和京沪高铁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事实上,即使没有京沪高铁,这个项目也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因为从泰创获得地块至今多年,土地早已存在严重的闲置状况,理应被收回。”
杨海青则认为,正是由于相关部门迟迟无理由不批施工许可证,才导致土地闲置,并非公司有意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