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网讯】曾经每年以数亿美元捆绑起来的商业伙伴,成为了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一位设备人士分析说,摩托罗拉把指控华为的时机选在整体出售无线网络设备业务于诺西之后,动机令人生疑。
往事不要再提?
几乎是一夜之间,曾经每年以数亿美元捆绑起来的商业伙伴,成为了法庭上的原告与被告:7月22日,来自海外Bloomberg Businessweek的报道显示,摩托罗拉已于7月16日修正其2008年一起针对其5名前员工窃取商业机密的起诉案,除了增加被告至14名以外,还将华为公司列入起诉对象。摩托罗拉公开指控华为“最早从2001年开始”从被诉的摩托前员工手中获取相关商业机密和技术方案,并明确指责说,该案被告之一潘少伟(SHAOWEI PAN)曾就摩托的收发器(transceiver)及其它技术“分享”与华为总裁任正非。
消息一出,击碎了华为内部以及电信业界此前普遍形成的共识:基于摩托此前与华为良好的OEM合作关系(业内估算摩托罗拉和华为每年在GSM/UMTS上有高达数亿美元的商业合作),摩托一度在华为“亲疏有别”的“友商”名单中,被视为关系最为友好和亲密的一对。
这一夜之前发生了什么?
7月21日,诺基亚-西门子(以下简称诺西)宣布以12亿美金整体收购摩托无线网络设备业务,致使北美电信巨人摩托罗拉从此淡出全球无线系统设备市场的争夺。这也似乎暗示着,此前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稳定的OEM合作关系,也将渐次化为历史尘埃。
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基于诺西与华为近年在全球“老二”之位上激烈争夺,诺西或难再续此前摩托与华为间的“亲密合作”。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或许连华为也认为这场商业游戏翻脸太快。7月22日,华为在愤然指称摩托罗拉此举“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亦强调了曾经与摩托“有过”的良好关系——“华为与摩托罗拉公司签有协议,允许摩托罗拉转售华为的无线通信设备”,并且类似合作保持了8年之久。华为同时强调,华为与潘少伟等被诉前5名摩托罗拉员工创办的美国公司Lemko之间有关系亦仅限于OEM的合作关系,“华为与Lemko公司签有OEM协议,允许Lemko转售华为的无线基站设备”。
被翻新的“旧案”
摩托罗拉为何要翻新两年前的一起旧案?
本报在美国伊利诺斯联邦法院系统内查阅到这起代码为NO.8 C 5427的案宗。根据早期起诉书描述,被起诉者5人为潘少伟(SHOWEI PAN)、金汉娟(HANJUAN JIN)、吴小华(XIAOHUA WU)、白雪锋(XUEFENG BAI)、盛小红(XIAOHONG SHENG)。
根据摩托罗拉陈述,该5名被告都曾为摩托罗拉员工,就职时间分别为:金1998年-2007年2月,吴1995年-2007年12月,白2001年-2007年12月,盛2006年11月入职至被起诉。
而本案的第一被告潘少伟亦曾在摩托任职,辞职后创办Lemko公司,同时也是案件另一被告吴小华之丈夫。本案对其它5人的指控,均与涉嫌非法向Lemko以邮件等形式输送未经授权的保密文件及商业机密有关。
为了证明5名被告与Lemko之间的非法交易关系,摩托进一步举证说,金汉娟在摩托就职期间的2005年就已同时为Lemko公司服务,也就是说金在2005年-2007年2月间,同时服务于两家公司;此外盛小红在获职摩托罗拉之前亦曾经服务于Lemko公司。
而摩托更是指控潘少伟利用其与吴小华的夫妻关系,授意吴在公司内部从事“不当”行为,指控证据有三:1,2006年10月,吴在未经公司授权情况下非法从摩托罗拉公司电脑中下载保密文件、公司专有软件与潘;2,2006年12月1日,吴向潘提供了访问摩托机密资料的通道;3,2007年5月31日,吴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潘传送了公司的内部保密资料。
这个已经持续了两年的旧案,原本与华为无关。
7月16日,这起拖延了两年的旧案升级。摩托罗拉当日修改了起诉书,将5名被告增至14人(大多为摩托前员工及Lemko在职员工),同时增加起诉Lemko公司和华为。
在针对华为的起诉中,摩托罗拉指控说,潘少伟与华为总裁任正非相识于2001年,并多次与任有过会面。摩托罗拉同时引证潘于2001-2004年不同时段的邮件,以证明其向华为输送了摩托罗拉包括“无缝移动”、“专有系统架构”在内的各种技术和机密信息。起诉书还指认了潘与华为的无线通讯产品部副总裁侯金龙(音)等亦有邮件往来。
华为对该些指控给予了坚决否认,认为正如华为此前与摩托罗拉保持良好的OEM合作关系一样,华为与Lemko之间的联系也仅限于正常合作,“我们与Lemko公司之间没有超越经销商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8年,那些曾经有过的亲密合作
7月16日,不仅是一宗跨国知识产权官司的开始,也是一段维系了8年之久的商业伙伴关系的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