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一审虽然认可了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冯缤不服判决,去年10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材料提交已过了大半年,早就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冯缤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新闻背景
湖北省孝感市中院法官冯缤为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两年来已和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6月下旬,为给妻子的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他穿着法官服胸佩国徽,手举“冤”字牌,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上访。
(编辑:赵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