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记者张菁7月27日纽约报道】2008年法拉盛一位辽宁籍移民与一台湾籍室友发生冲突,将室友刺死。目前此案的审理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27日,在皇后区高等法院刑事法庭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在陪审团面前进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刘玉明也出庭作证,所陈述的案情与检察官的说法有很大出入。
2008年9月4日,刘玉明与其室友Francis王因房租发生纠纷,将其刺死,之后主动报警,被关押至今,现被控四级非法持有并使用武器和谋杀(murder: intention)罪。
27日,皇后区尸检处和纽约市尸检处的工作人员都出庭作证,说明死者身上有三处刀伤,其中正面胸部一刀刺破心脏,达到第六根肋骨,为致命伤;其余两刀一处在胸前,一处在背后,都较轻。物检方面也证实,在被告刘玉明当天穿的T恤、鞋袜和双手上都发现了死者的DNA,而刘行凶时使用的刀上也有王的DNA。法庭也出示这把约15英寸长的刀。
检察官蒂雷诺(Denise Tirino)称,案发时刘、王二人都住在三福大道136-05号的A号公寓内,王是二房东,并将房分租给刘。王自己不交房租,并侵吞了刘的房租,从而引起冲突。但刘玉明在作证时说,他是二房东,并和房东签有租约。经人介绍,他就把房间分租给了死者Francis王。不久,王要求刘和他一起向政府机构投诉,说公寓里有虫子,把他咬了,这样可得到房东的赔偿。刘称这是敲诈,断然拒绝,但被王及王的朋友威胁。
4日,Francis王多次报警,因为租约在朋友处保管,刘玉明一时无法提供他住在该公寓的证明,一度被上门的警察赶出了家门。后来,他从车上拿了那把长刀回到公寓,作防身用。王回家后见到在刘玉明床上的刀,要刀不遂,二人为夺刀扭打起来,在打斗中刘刺中了王,之后他立即报警。刘玉明称,他无意要杀死王,也不是为了报复王对他的愚弄才行凶。
检察官还一直追问刘玉明的非法移民身份,并问他是不是不报税。刘承认他非法居留了十三年,但他和朋友成立搬家公司,公司每年报税,但他个人没有报税。
因为审理进入关键时刻,在控辩双方询问刘玉明时,言辞激烈,最后几乎检方每提出一个问题,辩方律师拉蒂莫(Jonathan T. Latimer)就立即“反对”,并大声申诉,以至于主审法官拉萨克要求双方克制,注意法庭纪律。
当天刘玉明的三位华人朋友在法庭旁听。他们一致说,刘玉明是一个非常好的人,正直、热心助人,而王耍赖成性,刘在忍无可忍时才动手杀人。其中一位东北老乡连叫了几声“冤”。
在庭审后,拉蒂莫律师和蒂雷诺检察官又在法官面前争吵,后来蒂雷诺确认说法官已经同意将故意谋杀的指控降为二级过失杀人(manslaughter 2nd degree),可能判处的刑期也从25年降至15年。预计28日16人陪审团会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而法官可能于当天宣判。
(编辑:姜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