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记者张菁7月28日纽约报道】东北籍男子刘玉明涉杀死室友案28日继续在皇后区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审理,指控仍为二级谋杀(Murder 2nd degree)。当天,陪审团未做出是否有罪的决定,该案29日继续审理。
28日,辩方律师拉蒂莫(Jonathan T. Latimer)和检察官蒂雷诺(Denise Tirino)先后向陪审团作最后陈辞,拉蒂莫尽力说服陪审团相信刘玉明杀死Francis王是自卫,而蒂雷诺则引用警方笔录咬定刘玉明是蓄意谋杀。
刘玉明的律师拉蒂莫说,如果刘是要故意杀死受害人Francis王,王的身上不会只有三处刺伤,更何况其中两处较浅。背后的一处刀伤是刘、王二人在扭打时互相抱住对方,刘从背后刺的一刀,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这处伤在王的背部的下方,决非检方提出的是王在逃命时刘在背后追杀所致。而刘玉明作证时也说是王试图夺刀引起了打斗。
拉蒂莫律师也强烈质疑警方审讯刘玉明笔录的可靠性。他说,刘玉明根本不会听、说、读、写英文,而且,翻译作证说,这份完全是英文的笔录完成后,没有人向刘玉明再宣读、翻译一遍,而是让他直接签字。刘根本不知道笔录里写了些什么,现在成了检方用来攻击他的证据。拉蒂莫律师说,连律师在庭上与刘沟通都有困难,警方的笔录又反映了多少刘玉明真实的意思?针办此案的一位警探在作证时说,刘玉明说过“我想杀死他(Francis王)”,而这句话不仅刘明确否认,且警方的笔录中也没有。
蒂雷诺检察官则直接称刘是冷血杀手,说他至今对杀人行为没有表示过歉意,并再次把凶器--一把15英寸长的刀拿给陪审团看,还把它叫作“中国剑”。她称,刘玉明能杀死比自己高大得多的Francis王,一定是精心安排,在家里“伏击”(ambush)才得手。而刘不会英文,并不是他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她在庭上读了部分警方笔录,其中称2008年9月4日,刘被王的一系举动气坏了,从车上拿了“剑”回到公寓等着王。他听到王回来了,就打开房门上去砍王。这才是“真实”的版本。所以刘的行动是蓄意的,而刘在庭上也承认他杀人不是出于自卫。不论Fransic王生前做多少错事,也不应被如此杀害。因此,她要求陪审团做出有罪判决,
至记者截稿时止,陪审团未作出任何决定。
(编辑:姜来)
